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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污水排放有规定条件哦

更新时间:2020-09-01      点击次数:1504

    为了保証水体的水質及衙生条件,排放水体中之污水应該滿足國家所規定的要求。由于水体的用途不同,对其要求亦各不同。例如,有些水体系用作给水水源,而有些水体只作为游泳及美化城市之用。万晨环保按照用途的不同,水体分为下列三叙:

    级水体,用作城市的集中给水水源,处于给水工程的第二衛生防护区,或用作國家养魚場的防护区的河段。

    第二級水体’作为无組織的生活飲用水水源、食品工業给水水源及魚產卵区的河段第三級水体作为城市居民区内的公共游泳場及美化城市用的,或漁業上的魚群游往產卵地所經过的河段。
各级水体的污水水質有应符合下列下要求:
①污水与水体水混合后,水体中懸游雜質量的增加应不超过:一級水体-0.25毫克/升,二级水体-0.75亳克/升,三般水体-1.5毫克/升。
②污水排入各級水休后,水体中的溶解氧量不应小于4.0毫克/升;
③一级水休与污水混合后,20°C的B∏K5值不应大于2.0亳克/升,如为二級水体,B∏K5則不应大于±.0亳克/升;
④污水与水体中的水混合后不应產生任何臭味,且在給水处理过程中投氯后办不应產生臭味;
⑤污水与水体混合后不应有顯著的顏色,为此將污水和蒸餾水按照污水在水体中的設計稀釋度混合之並進行透明度的测定。对一般水体來說,此混合水在水柱髙20厘米时应无顯著的顏色;对二級水体來說,上述水柱高为10厘米;对三級水体來說規为5厘米高;
⑥水体与污水混合后,PH值应在6.5÷8.5之間;
⑦污水被水体稀釋后,有毒物質的浓度应不致对人及生物有直接或間接的危害。此外,排入水体的污水中的漂浮物質不应太多。可能含有傳染病菌的污水禁止排入一级水体;此水经处理后可排往二、三級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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